國際獅子會3OOB2區總監辦事處 函 地址:板橋市溪城路105號3樓 電話:(02)2686-1000 傳真:(02)2686-1009 E-mail:chulien.ho@msa.hinet.net
受文者:各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98)政字第060號 附件: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候選人參選表乙份
主旨:檢附本區2010-2011年度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參選 表乙份,請於三月五日下午5:30前連同資格證明文件暨分會理監事 會議推薦記錄送300B2區(如郵寄請用限時掛號信寄出並以郵戳為憑) ,請 查照。 說明:國際獅子會區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資格規定如左: 國際憲章第九條第4節: 總監候選人必須是: (a)單或副區內正常分會中之正會員。 (b)經其所屬分會或區內大部分分會提名。 (c)為其所屬副區所選出之第一副總監。 (d)僅有在第一副總監不競選,或區年會期間無第一副總監之情形下,區內任何符合本憲章或附則所規定第二副總監資格條件之分會會員,又為現任或曾任額外一年之內閣成員者,即算滿足上面第(c)項的條件。 第九條第6節(b) 第一副總監候選人之資格條件: (1)單或副區內正常的授證分會之正會員。 (2)經所屬分會或由所屬單或副區多數分會提名。 (3)為其所選舉區之現任第二副總監。 (4)唯有現任第二副總監不願參與第一副總監選舉,或者於區年會時第二副總監出缺, 任何符合本附則或憲章於本條之第(3)項所規定第二副總監資格條件之分會會員 可參選。 第九條第6節(c) 第二副總監候選人之資格條件: (1)單或副區內正常的授證分會之正會員。 (2)經所屬分會或由所屬單或副區多數分會提名。 (3)曾擔任或於就任所選舉區之第二副總監時任滿下列各職: (a)獅子會會長任滿全期或大部分任期,及分會理事另至少兩(2)年;並 (b)分區主席或專區主席或區內閣秘書長及/或財務長任滿全期或大部分任期。 (c)以上各職不得同時擔任。
總 監 吳文政 國 際 獅 子 會 300B2區 2010 – 2011 年 度 | 總監 第一副總監 第二副總監 | 候選人參選表 | 會 名 | | 參選職稱 |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證字號 | | 籍 貫 | | 學 歷 | | 職 業 | | 入會日期 | | 電 話 | | 通訊處 | | 獅子會 現任職務 | | 獅子會曾任職務 (請註明年度) | | 會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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