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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2009-2010年度敘獎辦法更正版

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09-2010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條‧目的: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會及各會員,能各按其職,充份發揮智慧與能力,使各會各項會務平衡推展,以貫徹獅子精神達成目標,特訂定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09-2010年度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資表揚。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本區各分會及會員,如其服務實績符合本敘獎辦法標準,除總會或本區另有規定外,得依本規定辦理敘獎。

第三條‧獎項:本辦法分為分會團體獎、個人獎及綜合評分敘獎,其內容如下:

壹.分會團體獎:

第一項.新會發展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特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新會以上者。

2、優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者。

第二項.發展會獎:(以六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特優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最多前三名

2、優等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名以上分會。

第三項.LCIF(國際獅子基金)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依各分會年度內認購LCIF以(金額÷人數)比率最多前三名之分會(會長必

須認購)

2、依各專區年度內認購(金額÷人數)比率名(惟所屬專區主席必須認購)

3、依各分區年度內認購(金額÷人數)比率之前名(惟所屬分區主席必須認購)

4、各分會年度內凡認購LCIF5(美金5,000)以上者。

5、分會年度內認購數量最多者取一名。

第四項最傑出分會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獲得本區綜合評分總分最高分數、並同時獲頒本區社會服務鑽石獎分會者。

第五項傑出分會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獲得本區綜合評分總分超過二八O分以上之分會並同時獲頒社會服務金獅獎者。

第六項.模範分會: (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各分會平均每位獅友LCIF認購總額達500美金以上並獲得傑出分會奬者,視為模範

分會,本區特別頒發「模範分會獎」。

第七項.團體綜合特等獎: (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按照綜合評分之總分數達二七O分以上者。

第八項.團體綜合甲等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按照綜合評分總分數達二二O分至二六者。

第九項.保留會員獎:六月三十日(本獎項於年度總監交接時頒發)

年度內各分會保留原會員績效95%以上者。

第十項.社會服務鑽石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

社會服務金額以(金額÷會員人數)比率最多前三名之分會。

第十一項.社會服務金獅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社會服務之金額平均每位會員達新台幣壹萬伍仟元以上者(請附社會服務

明細表)(不包括事務費、行政費、餐旅費、自強活動、購置會館費用等非相關費

用)

第十二項.社會服務銀獅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社會服務之金額,平均每位會員達伍仟元以上者(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

第十三項.捐血活動特別獎:(至六月三十日止)(本獎項於年度總監交接時頒發)

1、各分會本年度內舉辦捐血活動之袋數,最多之前五名。(並請附捐血中心證明文件、

合辦者應以會數平分袋數為依據)

2單日捐血袋數最多者。

第十四項.關懷青少年特別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附活動證明文件照片)

金鐸獎:本年度推動「關懷青少年」活動,每分會每位會員平均達新台幣壹仟伍佰

元以上者。

第十五項.傑出公關服務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附活動證明文件

各分會本年度內接受電視媒體或各大報紙,有關社會服務、獅子主義形象提昇之專

訪報導者

第十項.植樹造林特別(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以會員人數百分比計算,取前六名。

貳.個人獎:

第一項.輔導新會(含少獅會)特別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專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2、分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3、導  獅:具備導獅認証資格者,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

4、會  長: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者。

第二項.發展會:(以二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1特等獎:各分會本年度內會員推員入會位以上之獅友。

2優等獎:各分會本年度內會員推員入會位以上之獅友。

3、專區發展會特優獎:各專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淨增人數÷分會數)比率第

一名之專區主席(每一專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4、分區發展會特優獎:各分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淨增人數÷分會數)比率之前二名之分區主席(每一分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第三項.卓越領導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分會同時獲頒下列二種獎項之會長應得此

1發展會員特優獎(2)傑出分會獎以上

第四項.傑出會長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分會同時獲頒下列二種獎項之會長應得此

1傑出分會獎以上。(2)團體綜合特等獎以上。

第五項.LCIF特別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時頒發)

個人捐贈LCIF美金1,000元以上者,除可獲得LCIF國際總會獎外,本區另頒發獎牌乙面。

第六項.分會會職員獎: (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1、最佳會長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2、最佳秘書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3、最佳財務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4、最佳總管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5、最佳連絡獎:應參加本區通知之研習並取得證書者

分會會員滿六以上者,各加頒副秘書、副財務、副連絡、副總管獎

第七項.特殊貢獻獎:凡各分會之會員如符合下列各款者,得報本區敘獎。(本獎項於

各分會交接時頒發)。

年度內個人會內社會服務捐款總額達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不含基本會費)

第八項.傑出會員獎:凡年度內各分會之會員接受鄉、鎮、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