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09-2010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條‧目的: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會及各會員,能各按其職,充份發揮智慧與能力,使各會各項會務平衡推展,以貫徹獅子精神達成目標,特訂定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09-2010年度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資表揚。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本區各分會及會員,如其服務實績符合本敘獎辦法標準,除總會或本區另有規定外,得依本規定辦理敘獎。
第三條‧獎項:本辦法分為分會團體獎、個人獎及綜合評分敘獎,其內容如下:
壹.分會團體獎:
第一項.新會發展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特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新會以上者。
2、優等獎:各分會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者。
第二項.發展會員獎:(以六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特優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最多前三名。
2、優等獎:本年度內各分會會員淨成長人數五名以上之分會。
第三項.LCIF(國際獅子會基金會)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依各分會年度內認購LCIF以(金額÷人數)比率最多前三名之分會(會長必
須認購)
2、依各專區年度內認購(金額÷人數)比率前二名(惟所屬專區主席必須認購)
3、依各分區年度內認購(金額÷人數)比率之前五名(惟所屬分區主席必須認購)
4、各分會年度內凡認購LCIF5枚(美金5,000元)以上者。
5、分會年度內認購數量最多者取一名。
第四項.最傑出分會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獲得本區綜合評分總分最高分數、並同時獲頒本區社會服務鑽石獎分會者。
第五項.傑出分會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獲得本區綜合評分總分超過二八O分以上之分會並同時獲頒社會服務金獅獎者。
第六項.模範分會獎: (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各分會平均每位獅友LCIF認購總額達500美金以上並獲得傑出分會奬者,視為模範分會,本區特別頒發「模範分會獎」。
第七項.團體綜合特等獎: (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按照綜合評分之總分數達二七O分以上者。
第八項.團體綜合甲等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按照綜合評分總分數達二二O分至二六九分者。
第九項.保留會員獎:至六月三十日止(本獎項於年度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各分會保留原會員績效達95%以上者。
第十項.社會服務鑽石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
社會服務金額以(金額÷會員人數)比率最多前三名之分會。
第十一項.社會服務金獅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社會服務之金額平均每位會員達新台幣壹萬伍仟元以上者(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不包括事務費、行政費、餐旅費、自強活動、購置會館費用等非相關費用)
第十二項.社會服務銀獅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凡年度內社會服務之金額,平均每位會員達伍仟元以上者(請附社會服務明細表)
第十三項.捐血活動特別獎:(至六月三十日止)(本獎項於年度總監交接時頒發)
1、各分會本年度內舉辦捐血活動之袋數,最多之前五名。(並請附捐血中心證明文件、
合辦者應以會數平分袋數為依據)
2、單日捐血袋數最多者。
第十四項.關懷青少年特別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附活動證明文件照片)
金鐸獎:本年度推動「關懷青少年」活動,每分會每位會員平均達新台幣壹仟伍佰
元以上者。
第十五項.傑出公關服務獎:(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附活動證明文件
各分會本年度內接受電視媒體或各大報紙,有關社會服務、獅子主義形象提昇之專
訪報導者。
第十六項.植樹造林特別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以會員人數百分比計算,取前六名。
貳.個人獎:
第一項.輔導新會(含少獅會)特別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1、專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2、分區主席:本年度內輔導一個新會以上者。
3、導 獅:具備導獅認証資格者,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
4、會 長:本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以上者。
第二項.發展會員獎:(以二月底報本區之會員數為準)(本獎項於各分會年度交接時頒發)
1、推薦會員特等獎:各分會本年度內會員推薦新會員入會五位以上之獅友。
2、推薦會員優等獎:各分會本年度內會員推薦新會員入會二位以上之獅友。
3、專區發展會員特優獎:各專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淨增人數÷分會數)比率第
一名之專區主席(每一專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4、分區發展會員特優獎:各分區年度內會員淨成長人數(淨增人數÷分會數)比率之前二名之分區主席(每一分區主席至少舉行一次發展會員宣導)為得獎要件。
第三項.卓越領導獎:(本獎項於總監交接時頒發)。
凡各分會同時獲頒下列二種獎項之會長應得此獎。
(1)發展會員特優獎(2)傑出分會獎以上。
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