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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前任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暨全體區內閣、 第五、六、七專區所屬駐區總監特別顧問、 第五、六、七專區主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十四分區主席、所屬分會會長、秘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發文字號:(108)秘雲字第003號 附件: 主旨:為B2區區務與各分會會務上之意見交流,特舉辦「總監有約座談會」, 請 查照。 說明:一、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 下午2:30報到 3:00座談會準時開始 二、地點:B2區總監辦事處3樓會議室(板橋區溪城路105號3樓)
總 監 蔡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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