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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執行細則】 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理監事會議通過「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實施辦法」制定「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執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中心任務: 1. 區辦事處內部教育訓練之規劃、開設; 2. 獅友興趣班之規劃、開設; 3. 獅友進修班之規劃、開設。 第三條、 區辦事處之獅友內部教育訓練: 1. 講師訓練課程:講師成長訓練研習營、講師精進訓練研習營、訓練師訓練營。 2. 獅友研習課程:新會員講習、會職員講習、領導僻靜營…。 3. 本教育訓練所需之經費由區辦事處編列支應。 第四條、 獅友興趣班:健言社、攝影班(相機/手機)、歌仔戲班、健康養生類、語言學習類、文化藝術類、運動健身類、品酒、品茶,及其他經調查後獅友有興趣之課程…。 第五條、 獅友進修班: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分班、證照班…。 第六條、 人員職責:由總監兼任學習長,秘書長兼任副學習長,負責發展決策。 1. 中心主任:負責中心任務之執行、課程規劃、團隊架構之建立。 2. 執行祕書:負責課程之調查推動、對外連繫。 3. 執行財務:負責費用之收入支出、收據開立。 4. 執行團隊:講師、社長、班長(視工作情況調整之)。 第七條、 財務收支: 1. 收入:獅友繳交之學費及其他收入。 2. 支出:講師費、場地費、行政費(文書、影印、郵資…等)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第八條、 本細則若有不足處,由中心主任召開會議討論後取得共識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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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4-5 附件04 學習成長中心運作細則.pdf |
國際獅子會300B2區學習成長中心運作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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