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獅子會300-B2區2010-2011年度
國際和平海報比賽規則
一、比賽主題:和平的願景
二、參賽學生年齡:
凡於1996年(民國85年)11月16日至1999年(民國88年)11月15
日出生之學童,皆有資格參加比賽。
三、評審重點:原創性、藝術性、主題呈現性。
四、參賽海報尺寸大小:
最大不得超過20英吋×24英吋(或50公分×60公分)
最小不得小於13英吋×20英吋(或33公分×50公分)
五、參賽者可使用鉛筆、蠟筆、鋼筆、畫筆、水彩或炭筆作畫(以粉蠟筆、炭筆作畫者,需做噴霧處理,以免塗抹不清。)
六、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可用照片,不可以黏、釘、綑或其他方式加添任何物件,也不可裱糊或裝框。海報的柔軟度,以可捲起放入直徑兩吋半之郵寄長筒為宜。
七、作品上不可有任何文字(包括數字),作者在海報背面簽名。
八、每一位學生僅限一幅作品參賽。每幅海報限只能出自一位畫者。
九、截止收件時間:民國99年11月15日前送達300B2區總監辦事處。
(請注意:若錯過截止時間之作品將失去參賽資格)
十、每一位學生僅限一幅作品參賽。每幅作品限一位作者獨自完成。
十一、每分會取一名作品參賽。
十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歸還。
十三、300B2區獎勵辦法: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一面。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牌一面。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及獎牌一面。
4.佳 作:若干名,各頒獎牌一面。
※所有得獎作品將刊登於北獅園地中。
※第一名並代表本區參加複合區比賽。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第一名,本區另頒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紀念牌一
面。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優勝者,本區另頒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紀念牌一面。
※獲得國際總會決賽之第一名,本區和平海報比賽委員會主席致贈獎金新台
幣參萬元,以資鼓勵。
十四、主辦各分會獎勵辦法:
1.各主辦之分會參加本區比賽列入年度敘獎加十分,獲得本區佳作以上
者另加十分。
2.獲得本區前三名、國際決賽之第一名或優勝者,由本區頒贈主辦之分會紀念獎牌一面以資鼓勵,希望各分會踴躍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