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席代表、正代表、副代表之推選: 1.各會熱心會務或擔任重要職務之會員中推選之,現任會長為當然首 席代表,現任會長因事未克參加時,得由第一副會長或前任會長充 任。 2.各會會員每十人得推選正代表及副代表各一人,其尾數滿五人者, 可增加推選一人。 3.現任總裁、前任總監、前總監,均為當然正代表,不佔各分會應推派之名額,各分會報名時應列現任總裁、前任總監、前總監。 4.正副代表所屬獅子會須於101年2月底前經國際總會核准立案取得證 書,繳清各項會費為合格。 ※ 5.各分會推選選舉本區總裁、第一副總裁、第二副總裁之正代表之名額計算標準,須於101年2月份向國際總會呈報的月報表所列的會員人數中,其入會會籍年資須滿一年又一天(含)的會員人數,月報表上須加註「至二月底會籍年資已滿一年又一天之會員人數」,始具被算入其分會總會員數得以計算出席『區及複合區』年會正代表名額,正代表並具有參加年會選舉本區總裁、第一副總裁、第二副總裁之資格。 ※6.理事、監事之選舉依101年2月份月報表總人數為準,推選正副代表人數(正副代表必須同額報名);本區總裁、第一副總裁、第二副總裁之選舉則依前項5之規定人數推選正代表填寫於報名表。 ※7.新授證成立未滿一年又一天之分會,其正代表、副代表名額係各乙 名。(正代表為當然首席代表(會長)並具有選舉本區總裁、第一 副總裁、第二副總裁之資格),理事、監事之選舉正代表、副代表 名額,依101年2月份月報表總人數為準計算,推選正副代表名額 (含一位選舉總裁、第一副總裁、第二副總裁之正代表名額)。 二、 觀察員之產生: 1.凡各會正副代表以外之獅友或正在籌備中之新會會員,經輔導會 以書面推報本區認可者,均得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年會。 2.觀察員之資格及名額不加限制,並歡迎獅嫂、獅姐夫、幼獅報名參 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