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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員人數異動須於每月24日24:00前上網填報,7-12月上半年度會費依6月會員人數繳納

一、名稱:國際獅子會三○○ B2 區 ___ ___ 獅子會成立大會

二、程序:
(1)典禮開始
(2)主席就位(由籌備會召集人擔任)
(3)全體肅立
(4)唱國歌
(5)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6)介紹貴賓及友會代表
(7)主席致詞
(8)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9)總監(監督)致詞
(10)貴賓致詞
(11)輔導會會長致詞
(12)討論事項:
1.審議本會章程。(附草案)
2.審議本會 年度工作計劃。(附草案)
3.審議本會 年度財務預算。(附草案)
(13)選舉
(14)介紹會職員
(15)會長當選人致詞
(16)禮成

三、注意事項:
(1)新會成立後應向所在地方政府辦理登記立案。
(2) 舉行成立大會應於十五天前向主管機關報備。
(3)成立大會前應先研訂章程、年度財務預算及年度工作計劃等草案,經籌備委員會審查後提出成立大會中審議通過。分會章程應將人民團體法及國際總會訂頒之分會憲章標準本內容均予列入。
(4)成立大會中應選舉擔任下列職務之人員:
1.會長及一二三副會長各一人,任期均為一年。
2.非擔任職務之理事至少四人,其中二分之一任期二年,另二分之一任期一年。嗣後每年改選二分之一。
3.會員發展委員會委員三人。其中任期一年者一人,為委員會召集人,並為分會當然會籍理事;任期二年者一人,為副召集人,任期二年,翌年遞升為召集人;任期三年者一人,為委員,翌年遞升為副召集人。嗣後每年選舉任期三年之委員一人。
(5)成立大會應邀請區總監(監督)及區新會發展委員會主席到場見證。其二位之見證為國際總會認定新會成立之依據,不得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