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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員人數異動須於每月24日24:00前上網填報,7-12月上半年度會費依6月會員人數繳納

分會會員大會議程

(1)報告出席人數
(2)主席就位,鳴鐘宣佈開會

(3)通過大會議程
(4)全體肅立
(5)唱國歌
(6)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7)誦讀獅友八大信條

(8)介紹貴賓
(9)主席致詞
(10)貴賓致詞
(11)上次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12)年度會務報告
(13)監事會報告
(14)討論事項
1.本會 年度財務決算提請審議。(附草案)
2.本會 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附草案)
3.本會 年度財務預算提請審議。(附草案)
4.其他提案。
(15)臨時動議
(16)選舉
(17)宣佈選舉結果
(18)會長當選人致詞(及宣佈分會內閣名單)
(19)唱獅子歌
(20)獅子吼
(21)主席鳴閉會鐘
(22)散會


注意事項:

(1)分會若能落實會員大會,其會務必皆極具制度化。分會要永續經 營,應依程序切實召開會員大會。
(2) 會員大會舉行前,應將本年度財務決算草案送經理事會審議後提 會員大會審查。
(3)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應預先擬定,由現任會長、秘書、財務 與下屆會長及其指定之人員共同研訂草案,提理事會審議後提會員大會通過。
(4)會員大會應選舉擔任下列職務之人員:
1.會長及一、二、三副會長各一人,任期均為一年。
2.非擔任職務之理事至少二人,任期二年。(第一次選舉時,應選 理事至少四人,其中二分之一任期一年,另二分之一任期二年。嗣後每年改選二分之一)
3.會員發展委員會委員一人,任期三年。(第一次選舉時,應選委員三人,其中任期一年者一人,為委員會召集人,並為分會當然會籍理事;任期二年者一人,為副召集人,翌年遞升為召集人;任期三年者一人,為委員,翌年遞升為副召集人)
(5)分會理事會應每年於召開會員大會前之理事會會議中,依國際總會憲章、區憲章或國家法令之修訂,或分會之需要,檢討該會章程,及章程附則,並作成修正案,提會員大會通過。